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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信件内容: 想领养个孩子,需要什么手续?线上回复
留言时间: 2022-11-09
回复时间: 2022-11-1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感谢来信。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子女所需材料: 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2.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 (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 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二、如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送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 1.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明; 2.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三、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生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 2.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出具的经公证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见附件3)。 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应当提交生父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生父母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 四、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五、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收养登记证。 六、收养当事人择期到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正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所需材料: 一、送养人提供材料: 1、送养申请书(包括送养原因、与收养人关系) 2、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提供离婚证明) 3、与当地街道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 4、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单方送养的,提供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离婚后须提交另一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7、生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监护人放弃监护职责的,需出具放弃监护权声明。 二、收养人提交材料: (一)国内公民为收养人 1、申请书 2、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其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的证明; 4、收养人在德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5、收养人无子女证明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张(证件照)。 三、被送养人提交材料: 1、被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四、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五、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收养登记证。 六、收养当事人择期到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正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弃婴登记办理程序: 一、当事人到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锦绣路2号,电话:86900335)进行初审,应提供材料包括: 1、收养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 4、申请收养当事人无子女或有一子女的声明; 5、申请收养当事人收入证明; 6、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 二、经初审合格后,进入收养家庭评估阶段,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评估。 三、评估合格后,由公安部门将弃婴移交给市儿童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接到弃婴后,填写《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入院登记表》,签订相关协议,并在常州日报登载“寻找弃婴(儿)生父母公告”。60天公告期满,仍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捡拾地派出所认定为弃婴,填写《常州市弃婴捡拾报警证明登记表》,市儿童福利院为其办理集体户口。 四、市儿童福利院、收养当事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常州市收养登记表》后,交市登记机关审批。 五、收养弃婴(儿)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均需要与收养当事人进行DNA比对(相关费用由收养当事人承担),无血缘关系方可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六、收养登记机关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收养公告,公告期60天。 七、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收养登记证。 八、收养当事人与儿童福利院择期到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正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九、收养当事人凭《收养登记证》和被收养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回复单位: 市数据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数据局(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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