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登记和备案社会组织已达10117个,这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社会诉求等方面发挥了日益显著的作用。但是,一些社会组织存在违章操作、违规办事和违法活动等现象,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声誉和形象,干扰了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日前,我市民政部门出台文件,以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将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与查处,包括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和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出租、出借社会组织印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日常监督管理,超期不年检、不换届,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民政窗口表示,民政部门将对上述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社会组织作出警告、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直至取缔,以促进各社会组织健康稳定规范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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