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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部门三举措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过渡衔接
发布日期:2016-01-08  来源:质监窗口  浏览数: 字号:〖

     

    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日前,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等八部门出台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为全面推进该制度建设工作,国家质检总局通知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为落实好政策,并尽可能减少相关社会主体因登记、办证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常州市质监局采取三项举措推进常州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的平稳过渡,一是在收到停办通知后,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立即公示质检总局文件,向前来办证单位主动解释政策要求,并通过窗口热线电话回答相关咨询。二是及时告知市编办、市民政局相关登记职能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再发放和更换,提请相关部门尽早做好工作衔接。三是邀请市编办、市民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会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相关后续问题,建立联系通道,分析可能存在的困难和矛盾,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技术问题予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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