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管局和市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落地式标示标牌行政许可的标准的通知》(〔2016〕9号),明确了落地式标示标牌的概念、许可分类、设置规范、许可流程及相关要求。今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将严格按照此文件要求,执行落地式标示标牌行政许可标准。
该文件涉及到的落地式标示标牌按性质可以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种类别,今后将主要针对上述两种类别进行许可,具体分类如下:公益性落地式标示标牌是指用于公用管理或属于公益服务性质的标志牌,包括党政机关对外办事机构、公共标志性建筑、公益性场所等,如XX中心、政务中心、XX公园等。商业性落地式标示标牌是指用于以表明沿街非公用管理或公益服务性质的公共标志性建筑物名称或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相关单位名称的落地设施,包括城市综合体、综合性办公楼、工业园区等,如XX广场、XX汽车城、XX开发区等。
许可流程分为:中小型落地式标示标牌(边长小于4米或者面积小于10平方米)可以由城管部门按照许可标准直接进行许可,申请人只需提供申请表、主体证明材料、效果图等材料,由各区城管部门审核后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大型落地式标示标牌(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作为一种构筑物,申请人报规划部门审批,由规划、城管两部门联合踏勘,并经规划部门函询城管部门同意后,申请人携带规划部门方案审批图纸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城管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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