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与2010版《通则》相比,新版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加强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现场核查中发现的整改问题,在企业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不仅缩短企业办证时限,而且使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其一简化了延续、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要求,企业延续和变更事项仅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其二简化了对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要求,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也可以自行检验;其三简化了对外设仓库的核查要求,可通过提供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其四简化了许可文书,对于申请材料和审查文书进行简化,方便许可实施。根据新版《通则》要求,常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申领等相关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及办事指南正在修改完善中,将于10月1日起与《通则》配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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