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相关通知精神,9月1日起,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将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范围,在国家和省出台新的征收标准前,暂按建设工程每平方米6元征收,开据“常州市一般缴款书”,全额缴入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