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现在位置: 首页 >> 中心工作 >> 工作动态 >> 内容
餐饮服务场所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所调整
发布日期:2016-10-10  来源:食药监窗口  浏览数: 字号:〖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文明确: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含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增加以下内容:(一)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二)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三)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四)具有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目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增加的内容进行细化,修订到《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中,我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已按新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进行许可审查。

    

 
主办单位:常州市数据局(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10层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85588111   投诉电话:1234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