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正式颁布《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目录》明确指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适度规模、强化管理、提升效率,缩减集中采购目录,积极发展社会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市场促竞争,以竞争促效益。”
《目录》结合2015、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对六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品目。归并实物配发品目,取消部分零星采购品目,取消的品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二是调整采购预算起点标准。货物类采购预算起点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统一调整到5万元,其中:实物配发的品目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专用设备类”采购预算起点调整到10万元,“家具”采购预算起点调整到20万元。工程类起点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到20万元。服务类起点标准由原来的5-10万元统一调整到15万元,其中“车辆维修服务”“会议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预算起点调整到30万元。三是扩大可选择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范围。将有特殊采购需求的专用设备、工程类品目整体纳入可选择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范围,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化。四是调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容。适当提高公安局、卫计委、常州广电视台、教育局四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起采点,取消市水利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五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各类项目单位或批量预算20万元调整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六是建议调整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统一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新《目录》正式印发后,为预算单位编制、审核、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正确执行采购政策提供依据。可有效解决现行目录过于细化、起采点较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量超负荷、采购周期长等采购效率不高,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积极性不高、竞争不充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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