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我市首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颁发,市红十字会成为我市首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莉、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钱斌等领导出席活动。
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需持证并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在获准认定和取得募捐资格后,慈善组织方可开展公开募捐,并在民政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募捐信息,民政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不具有该项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