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项目单位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目录涉及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油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及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等16个行业。对于该16个行业内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