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按照该条款规定,网店(网站)经营者也要如实体店一样,办理营业执照。受此影响,2019年1月,常州市新设市场主体7916户,同比增长16.62%,其中,“住改商”企业呈井喷之势,达326户,这当中约7成涉及电子商务业务。而2018年全年“住改商”企业仅有341户,其中1月份1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