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市不断放宽和简化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释放住所资源,方便企业登记注册,促进市场主体的“优生快生”,通过四项举措确保改革持续发力。
一是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改商”登记。市政府出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办法,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分类释放了住所资源。允许辖区内市场主体申请“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综合考虑住宅用房所在区域、从事的行业业态、房屋类型以及住所与经营场所是合一还是分开等不同情况,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等十二个行业的市场主体,允许利用住宅作为住所登记(即“住改商”)。2019年一季度,累计办理“住改商”5881户。
二是全面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备案申报制度。对于落户在高新产业园、科技创业园、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商务秘书公司等相对集中的区域、或者由各级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指定的集中办公或住所托管地区,并由各类区域的管委会或管理机构统一进行管理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时可以提交已经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等相关材料。
三是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网页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即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网店经营者,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所在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有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网址信息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无需提交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将载明格式为“XX平台:店铺网址”的场所信息,此举为依法应当登记的个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了极大便利。一季度,我市累计颁发273张电商营业执照。
四是实施住所承诺制。对于从事“住改商”以外行业的企业,在提交住所材料时,可以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为非住宅的书面承诺,同时承诺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的房屋。通过企业的自主承诺行为,强化其责任意识,促进其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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