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统一紧急部署,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执行“营运车辆年审到期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年审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车辆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疫情结束时间以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为准。
交通运输局窗口提醒广大业户:
一、因疫情防控原因造成车辆未年审、未及时办理注销等情况的,核实无误后不会按照逾期予以处罚,待疫情结束后按期办理即可,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不需要前来办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未开展车辆年审的营运车辆,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车辆性能维护工作,特别要做好涉及车辆灯光、转向、制动、车胎等安全系统和部件的性能维护,并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驶安全。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紧急事项需要办理的,可拨打窗口电话86907201、86907202进行联系,待核实、预约后方可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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