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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家医疗卫生机构将“下放”
发布日期:2020-04-28  来源:政管办  浏览数: 字号:〖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市卫健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意见》。根据文件要求,近期,原市卫健委审批管理的一级医疗机构、护理院、医疗美容医院、64张床位以下的眼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及急救站共20家医疗卫生机构将被“下放”至各辖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为做好本次医疗卫生机构的“下放”工作,市卫健委精心部署,确保“下放”工作顺利实施。一是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移交。在4月30日前,将属于移交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注册信息通过“医疗机构联网注册系统”移交至各地。二是各地及时完成接收工作。各地于5月15日前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移交接收工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是做好接收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级加强和区级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互通,实现监管无死角、不断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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