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发布《公共资源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负面清单》和《公共资源工程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负面清单》,、清晰划定了政采和招投标主体的行为“红线”。其中,《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了43项禁止行为和158条具体内容,着重规范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开评标程序、质疑处理、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6个主要环节。《工程交易招投标负面清单》以主体对象为重点,详细列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委员会、国家工作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6类对象共计70项禁止行为。
常州通过设置禁止性条款,实现了政采、招投标负面行为“一单尽列”,在强化采购和招标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提高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