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信用承诺制度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近日,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全面推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
方案明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只需提供标准统一、内容明确的《资格承诺声明函》,即可替代《政府采购法》第22条相关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比如,为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缴纳税收、缴纳社保的等证明文件。在为企业提供便利度的同时,方案也明确了将进一步加强失信惩戒的力度,在施行过程中收到举报投诉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虚假承诺的,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举报投诉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明确了后续的政府采购项目处理流程。
原来供应商投标活动中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无形中给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增加了成本和门槛,实行承诺制后,供应商不用每次投标都去办理相关证明和手续,大大降低供应商投标的压力和成本,有效减少供应商因标书制作失误导致投标无效的概率,有助于供应商真正参与竞争,促进有效竞争,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另外,《资格承诺声明函》可通过门户网站下载和采购文件中提供两种方式推行,方便企业编制投标文件使用。
武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有三大特点:“一是流程明晰,明确实施资格承诺的范围、内容,推动解决证明材料多、多头跑、花费用等问题;二是强化监管,明确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三是优化服务,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采购文件中公布流程、格式和材料要求等,方便投标企业快速了解掌握,确保政策落地、实惠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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