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围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又推出一项新举措——在政府采购集采项目中全面推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
以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为了能够证明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提供近期财务报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按时缴纳社保、税收等一系列资格证明材料,这无形中增加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和门槛。推行资格承诺制后,所有采购方式涉及的资格证明,除特定资格外,供应商仅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供应商(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即可,无需再提供其它证明材料。此举进一步降低了供应商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了其编制投标文件的压力,有效减少了其因资格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标书制作失误导致投标无效的概率,从而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更多有效竞争、公平竞争的机会。
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发挥好职能作用,围绕“减”字做文章,创新工作思路和服务模式,在不断提升交易效率的同时,积极帮助市场主体减负,为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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