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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窗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集中学习
发布日期:2021-08-27  来源:政管办  浏览数: 字号:〖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近日,市卫健委窗口全体人员针对新法开展了集中学习。

《医师法》共计7章67条。和《执业医师法》相比,针对执业环境,完善了各类制度;针对医生个体,进一步规范了执业行为;针对医生群体,提出了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整体来看,细化了很多基础要求和规范,提出了针对医师保护的细则,并规范了医师执业行为,对违规、违法的医疗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罚力度,让医生的执业行为有法可依。

通过学习,市卫健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增强了学习宣传贯彻《医师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达到了全体职工"学有所思、学有所用、学有所为"的目的,全面提升了依法许可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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