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出台的《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程序共计4章30条,与原许可程序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亮点。一是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按其生产经营方式分为集中式供水(生产)、集中式供水(生产经营)、集中式供水(经营)、分质供水等四种类别。二是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供水工程项目,不再要求经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农村生活饮用水工程项目,按照《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三是明确了供水单位应当按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分别申请。四是取消了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等书面材料。五是申请材料中除卫生许可证原件外,其他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交。六是统一了卫生许可证内容格式。
市卫健委窗口将围绕这些新变化,多措并举,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为不同类型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便捷审批服务事前咨询,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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