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开始,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正式按照《常州市收养弃婴登记办理程序》办理弃婴(儿)收养登记工作。
新规程依法增加了三项新内容:一是收养弃婴(儿)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均需要与收养当事人进行DNA比对,无血缘关系方可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二是收养登记机关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收养公告,公告期60天;三是经初审合格后,进入收养家庭评估阶段,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评估。
下一步,民政局窗口将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依法管理收养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