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全省率先梳理出台市县级共39项交通运输行政备案事项。此举将积极助力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交通运输市场营商环境。
此前,《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2〕22号)已明确将行政备案列入政务服务行政权力类别之一,但还未单独通过清单方式进行管理,实践中大量行政备案事项分散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它行政权力等权力类型中。
作为全省首个设区市出台的行政备案文件,汇总了驾驶培训、维修经营、客车租赁、危货应急预案、水路运输变更、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等共39项常见交通运输事项。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各地各部门,一要调整行政备案清单动态,及时将江苏政务服务网行政备案事项调整、认领维护到位,保持所在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不得在法定之外行使备案管理。二要简化行政备案工作流程,探索我市行政备案工作特色,积极推进简化行政备案程序。三要规范使用行政备案文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行政备案格式的事项,参照通知文件中的《行政备案文书格式样本》格式执行。四要推进行政备案智能化,加快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推动实施“自动办”“实时办”“一次办”。五要探索实行事后备案,在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确实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开展事前备案的,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市场主体可以先从事经营活动后再履行备案。六要做好行政备案监管及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备案事项外,行政备案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全市各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备案职责,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落实行政备案具体工作,以“简政放权”“便民利企”为导向,不断优化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能,切实把交通运输行政备案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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