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园林绿化领域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将在全市园林绿化领域推行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办理模式。
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市政公用报装服务中工程的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等三类行政许可事项可实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的情形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但未取得许可已擅自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申请人因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或者占用绿地被处罚的,这两种情形不适用“容缺审批+承诺制”审批,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