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陈女士来到武进区嘉泽镇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了“常州市武进区夏溪园艺研究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事项,当日就拿到了全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施行后的首张“个体户经营者变更”营业执照。不仅保留了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还并联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
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和相关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除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外,均需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不仅办理环节多、时间长,而且一些店铺的独特字号和良好商誉也将随注销而消失,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1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武进区市场主体众多,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繁荣和民生就业息息相关,武进区行政审批局把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服务质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发布后,武进区行政审批局认真组织学习、积极部署谋划,及时调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文书材料规范,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做好登记注册服务,大力减时间、减环节、压材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下一步,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细化服务措施、深化窗口咨询、扩大宣传影响,不断提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知晓度和落实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为武进区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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