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窗口近期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常态化抽查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等质量问题的4家编制单位及4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已记入其诚信档案,对编制质量较差的环评单位进行约谈。
市生态环境局窗口要求各编制单位须结合本次考核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等工作。特别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本单位业务水平和环评文件质量,进而提升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市场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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