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大学一名教授申请在常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执业。司法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为进一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兼职情况,窗口工作人员赴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进行了现场调查鉴定。工作人员先后与学校3名老师2名学生进行了座谈,后又向法学院院长进行了电话咨询,核实了申请人的兼职情况。
根据《律师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5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相关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兼职律师在具体执业过程中同专职律师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我市共有兼职律师33名,占执业律师总数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