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市外事办窗口专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和“公务护照申办、收缴与管理”政策规定。
2023年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3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市外事办窗口开展专题学习,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全文,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讨论。大家在发言中表示,学法知法是前提,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宣传,让公众了解自身在领事保护与协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其正确、理性看待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不断提升海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然后,窗口集中学习“公务护照申办、收缴与管理”政策规定,从实操层面全流程学习了公务护照申办资质、条件、方式、程序、领取及收缴与管理等方面政策规定。大家一致表示,通过系统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务护照申办、收缴与管理相关规定的了解,有效增强了“同步办理”、“照随人走”、按规定时间上缴及注销意识,为今后高质量做好公务护照申办、收缴与管理工作夯实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