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司法局窗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印鉴备案。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2023年11月1日起鉴定意见书不再加盖钢印,原钢印盖章处用印章代替,钢印销毁处理。为防范不法分子冒用鉴定机构印章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书等问题,市司法局窗口对机构印鉴及人员签名印鉴开展集中备案工作。
此次备案涉及我市12家鉴定机构及其142名司法鉴定人。印鉴信息采集结束后,将由司法局窗口统一报送省司法厅审批处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