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经营主体创业成本,提升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出台了《常州市经营主体集群登记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从四个方面对经营主体集群登记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集群登记的含义。集群注册登记,是指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以一家托管机构提供场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该住所集中办公或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经营主体集群的注册登记模式。
二是明确了托管机构的条件和职责。对托管机构的条件、申报材料、服务协议、变更及注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三是明确了集群登记经营主体的职责。集群登记经营主体应当配合、协助托管机构履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是明确了有关部门对集群注册登记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