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现在位置: 首页 >> 中心工作 >> 工作动态 >> 内容
市气象局窗口宣传解读《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11  来源:政管办  浏览数: 字号:〖

近日,《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市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利用QQ群、微信群等对相关企业和民众进行线上线下的广泛宣传,并倡议民众帮助转发,扩大《办法》的宣传面,让更多人了解《办法》的具体内容。

《办法》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应对处置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根据条款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和亮点,设计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落实落地落细上位法。

《办法》厘清了各级政府、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边界,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合作、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突出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规定了各类主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采取的防御措施,明确县级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将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处置相关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

《办法》以单独章节设计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根据“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要求,既压实了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也强化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指导、服务和监管的职责,有利于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风险的能力。

《办法》还对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防御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以及加强信息共享、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和广泛传播等方面提出要求。

 
主办单位:常州市数据局(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10层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85588111   投诉电话:1234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