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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窗口组织学习新《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发布日期:2024-08-21  来源:政管办  浏览数: 字号:〖

9月1日,江苏省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为帮助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的理解与应用,近日,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组织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新《条例》学习活动。

在此次学习活动中,交通局窗口围绕新《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主要特点进行了解读,重点学习了新《条例》在简政放权、行政许可方面的新变化。一是取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的行政许可;二是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行政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三是明确使用总质量四千五百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四是取消客运站班车发车时间备案、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以及客运班线新增运力和班次限制等要求。五是优化大件运输行政审批服务,明确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起运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跨省、跨设区的市超限运输许可。

通过学习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真正理解了新《条例》相关条款的内容,大家纷纷表示要坚持学习新《条例》,把新《条例》作为工作指引,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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