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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窗口:组织学习《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
发布日期:2024-11-04  来源:政管办  浏览数: 字号:〖

近日,市卫健委窗口组织所有窗口人员学习新出台的《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从水源至水龙头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全方位、全周期保障水质安全。

窗口主要对条例的总则、供水卫生、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这六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尤其是针对与窗口工作关系密切的涉水产品卫生,有关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和回收的废旧材料;经营者应当建立涉水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改变涉水产品的水处理单元和部件;对涉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作出了具体规范这几方面进行了学习与讨论。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窗口人员感到收获颇丰,对新出台的《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有了全面系统和准确深刻地理解。下一步,窗口将继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结合各自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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