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要求,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近日,市发改委窗口组织开展已投产新增用能项目节能验收情况核查工作。
一是组织市区及各辖市(区)系统梳理已投产新增用能项目情况。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开展书面核查,并于近期组织专家对已完成节能验收的项目开展抽查工作。
二是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采取节能措施,提高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效率。
三是巩固核查成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审查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节能验收督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